十八屆三中全會于11月12日閉幕,在會后的公報中沒有詳細描述金融改革的相關內容。盡管如此,十八屆三中全會后金融改革的突破可能會在于以下幾個方面:
1、鼓勵民間資本新設民營金融機構,也就是說,民間資本進入的并不僅僅是銀行業,也包括非銀行金融機構;
2、試點民間資本新設全功能商業銀行。這可能意味著部分試點省將逐步嘗試新設民營銀行,這類民營銀行將能從事存款、貸款、結算、同業等全功能的商業銀行業務;
3、社區銀行可能得到顯著發展?,F有的國有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可能和民間資本合作,設立作為獨立法人的社區銀行。按美國的經驗,社區銀行的存款資源通常有一定比例重新投資于社區內的再投資要求,這使得基層金融不再是單純為大中城市輸血,而有了社區造血機制;
4、存款保險制度終于得以以存款保險基金的方式開始啟動和積累。但是,十八屆三中會議決議的落地措施中,不對人民幣資本賬戶的開放設定時間表、不提及人民幣國際化的可能性都比較大。